close

  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江蘇僑網消息,《揚州市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3年11月11日經揚州市政府第17次常務msata會議通過,自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
  《辦法》共褐藻醣膠分32條,主要內容如下:
  《辦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據和華僑、歸僑及僑眷的身份界定。《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保護在揚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莊臣辦法》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對華僑、歸僑、僑眷的身份界定進行瞭解釋,對歸僑證、僑眷身份證明的申領認定部門進行了明確。
  《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工作職責。《辦法》第六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華僑、歸僑和僑眷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僑務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關鍵字排名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做好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七條規定了僑聯的工作職責。
  《辦法》規定華僑護照的效力範圍。《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華汽車貸款僑持護照可在本市從事投資活動;可以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
  《辦法》規定華僑、歸僑、僑眷的各項基本權利和優惠待遇,主要包括在政治、就業、保險(養老、醫療)、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生育、困難補助、旅游、出入境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優惠待遇。《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政治待遇;第十三條規定了就業待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了享有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規定了子女教育待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了住房保障、私有房屋征收及祖墓遷移的待遇;第十九條規定了養老待遇;第二十條規定了困難補助待遇;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生育待遇;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在本市的旅游待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出入境待遇。上述基本權利和優惠待遇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及我市現有做法而制定。
  《辦法》規定鼓勵引進華僑、歸僑、僑眷和外籍華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參與本市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建設,鼓勵開展捐贈活動。《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進行了具體的闡述。
  《辦法》規定對權益的宣傳和保護。《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僑務部門應當做好宣傳、咨詢、投訴受理等工作;華僑、歸僑和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原標題:《揚州市華僑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辦法》出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x68pxzmo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