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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袁京)記者昨天從市第二中級法院獲悉,平谷大華山鎮西牛峪村原黨支書、村委會主任高保合利用虛構旅游項目、收款不入賬等方式,詐騙、受賄達897.8萬元,法院以犯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5歲的高保合已經在平谷區大華山鎮西牛峪村擔任10多年的村委會主任,2011年換屆選舉時同時擔任村支書。他負責收取村民的土地承包費,收錢時有的開收據,有的就打白條,錢則直接被其轉手還了高利貸。多名村民舉報導致其落馬。檢方指控其涉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共計897.8萬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間,高保合收取的村集體土地承包費不入賬,並以村委會名義對外借款575.4萬元。2010年至2012年間,其又利用黨支書、村委會主任的身份騙取李某等6人的信任,虛構西牛峪村開發旅游項目需要資金周轉等,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提供虛假抵押,共騙取307萬元。2009年至2012年間,高保合利用職務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開發等事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取石某等人錢款15.4萬元。
  對於指控的三項罪名,高保合全部否認,並辯稱自己是好官,錢都用於村裡的開發和建設。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高保合有期徒刑12年;以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罰金1.3萬元;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1.3萬元。  (原標題:村官斂錢近900萬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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